嫌疑人部分認罪可以判緩刑嗎

嫌疑人部分認罪可以判緩刑嗎

一、嫌疑人部分認罪可以判緩刑嗎

嫌疑人部分認罪緩刑也是可以判的,但是要符合緩刑條件。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瞭解認罪後果和全案證據的基礎上,在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或辯護人的幫助下,自願認可檢察機關的指控;檢察機關在此基礎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刑期或者犯罪情節上的從寬認定並載明書面檔案;

民法院在查清被告人確係自願認罪、認罪從寬協商合法以及案件事實、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認可被告人與檢察機關達成的書面檔案,據此作出判決。

認罪態度不好,一般可能影響判緩刑,當然只有符合緩刑條件的,法院可以判緩刑。《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被判緩刑罰金還要繳納嗎

緩刑不同於免除刑事處分,就在於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因此,對緩刑犯在判決中必須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刑法第68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的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驗期。

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緩刑是對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還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例如,判處徒刑附加罰金的,徒刑緩刑,罰金仍要繳納。

緩刑的適用一般是在法官依法對刑事案件做出判決的時候,此時需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那麼才能夠適用緩刑,當然訴訟過程中也可以委託專門的刑事律師 幫助爭取緩刑。但是緩刑僅僅只針對主刑,若同時還有被判附加刑的話,則此時附加刑仍舊是需要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