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慫恿他人殺人致死怎麼判
慫恿他人殺人致被害人死亡的,慫恿者構成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間接正犯與教唆犯的區別
1、間接正犯,是教唆行爲的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沒有刑事責任的人犯罪,這時候不是教唆犯而變成間接正犯。
因爲只有他以個人承擔刑事責任。
2、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麼就是主犯;
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麼就是從犯;
如果教唆犯是被脅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麼就是脅從犯(有教唆行爲人的不可能是脅從犯,因此原則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脅從犯)。
3、關於教唆犯的刑事責任,可分爲以下三種情況: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對主犯的處罰原則處罰;
只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按照對從犯的處罰原則處罰。
(2)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由於教唆人主觀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觀上實施了教唆的行爲,所以仍構成獨立的教唆犯。
但是,考慮到教唆行爲沒有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對於這種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慫恿他人殺人致被害人死亡的,慫恿者構成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本站網進行諮詢,本站網有專業的律師爲你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