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村委會公章定什麼罪

僞造村委會公章定什麼罪

一、僞造村委會公章定什麼罪

僞造村委會公章不涉嫌犯罪。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於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製公章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給予行爲人或者企業的負責人以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處罰。如果私刻、僞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

二、村委會公章的法律效力範圍是什麼

村委會算不上行政單位,所以他們的公章只在內部檔案上有證明作用。除非村委會註冊登記了的,同時這個公章有報備,否則這個公章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上,加蓋公章是認定文書所寫內容是否經公章單位認可、承諾承擔相關義務與責任的重要依據,村委會的公章也是如此。具體何種法律效力,要結合具體內容來看,以下給出了一些村委會公章使用的情形:

1、各種責任狀、年、季、月(臨時)報表;

2、各類請示、申請、報告、合同(協議)文書;

3、村民建房申請、民政救助要求;

4、上級政府部門、機關單位、村外單位及企業和個人須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的各種文書、報表、證明材料等;

5、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婚姻狀況等基本情況的;

6、村民要求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的申請;

7、村民戶籍遷移、出具死亡證明書等,保管公章人員應本着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給予辦理;

8、凡涉及貸款、重大工程項目發包、擔保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透過後方可蓋章。鄉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監督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後的印章移交工作。

村委會的公章必須要在法律授權的範圍之內纔會產生法律效力,比如說在提示申請書政府補助上面進行蓋章,如果超過了法律授權範圍的事情的話,那麼就屬於無效的啊,如果有私自刻村委會公章的行爲,主要是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話,纔會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