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僞造假章犯什麼罪?

一、員工僞造假章犯什麼罪?

員工僞造假章犯什麼罪?

刻假章可能構成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僞造公司印章罪規定於《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是指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爲的犯罪。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量刑標準之一:僞造公司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標準之二:僞造公司印章的——處拘役;

量刑標準之三:僞造公司印章的——處管制;

量刑標準之四:僞造公司印章的——處剝奪政治權利。

二、僞造公司印章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的聲譽,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所謂印章,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刻制的以文字、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專章,它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從事民事活動、行政活動的符號和標記。作爲本罪犯罪對象的印章,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侵犯國家機關的印章不構成本罪。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無權制作上述單位的印章但爲了某種目的而進行僞造。如行爲人根本不知道所承製的印章是他人無權要求製作的,不構成本罪。行爲人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爲了取得某種利益,有的是爲了營利,有的是爲了實施其他犯罪活動而做準備;等等。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爲。所謂“印章”,是指上述單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是上述單位行使管理本單位事務、對外承擔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的符號和標記。一般說來,公文要在加蓋印章後始能生效。

綜合上面所說 ,僞造假章的行爲是會讓公司的利益和權益受到重大損失,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執法人員在處罰時也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刻章一定要走正規定的流程,必須切獲得工商部門的認定,這樣才能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