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搶方向盤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乘客搶方向盤法律責任是什麼

乘客搶方向盤法律責任是什麼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的,其行爲是非常危險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搶奪公共汽車方向盤的行爲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會判刑多少年要依據造成的達成結果而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司法實踐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現是什麼

(一)以私設電網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私設電網,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爲。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任何個人、單位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架設電網,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同時,私設電網也是一種危險方法,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種行爲,無論是從主觀方面還是從客觀方面,都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二)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犯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往往是出於故意。這種危險方法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的危害性相當,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此外,刑法中規定醉酒駕駛並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爲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爲,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三)以制、輸壞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制、輸壞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這種行爲,行爲人在主觀上屬於故意,目的往往是牟取非法暴利或者報復 社會,其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四)以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向人羣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犯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屬於故意,目的往往是報復 社會或者尋求新奇刺 激而向人羣開槍射擊。這種行爲,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乘客強奪方向盤的判刑的依據是《刑法》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上是沒有條款叫做搶奪方向盤最但是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因此會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來進行定罪量刑,標準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在3~10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