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法中報復陷害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1、報復陷害,情節嚴重,導致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
3、其他報復陷害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構成報復陷害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對於報復陷害罪檢察院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四、涉嫌報復陷害罪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用簡易程序審理?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五、涉嫌報復陷害罪法院量刑依據主要有哪些?
(一)案件起因;
(二)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
(三)被告人平時表現,有無悔罪態度;
(四)退贓、退賠及賠償情況;
(五)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諒解;
(六)影響量刑的其他情節。
報復陷害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常情況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舉報人或者控告人的資訊進行保密,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惡意報復陷害他人,因報復陷害罪被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將會被所在單位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