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一至三千元怎樣處理?

敲詐勒索罪一至三千元怎樣處理?

一、敲詐勒索罪一至三千元怎樣處理?

敲詐勒索罪一至三千元將會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處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怎麼是敲詐勒索罪

由於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因此,要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應當把握本罪的威脅和要挾方法的特點:

1、行爲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爲,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爲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爲。

2、行爲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3、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着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透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爲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託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4、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爲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爲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爲,並非意味着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爲,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爲,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爲;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爲,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爲。此種當場實施較輕加害行爲、同時威脅將來實施較重加害行爲的方式,可能影響行爲人實際觸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體犯罪數量,應當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判斷。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爲目的採取欺詐等相關的手段,詐騙他人的財產達到數額較大的這種情況,將會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所規定的敲詐勒索罪進行定罪處罰。這在我們國家《刑法》第274條當中是有確定的量刑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