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的考驗期有多長,要遵循哪些規定

假釋的考驗期有多長,要遵循哪些規定

在假釋考驗期內,犯罪分子沒有刑法第86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了。在假釋考驗期內要認真遵守關於假釋的有關規定,否則有可能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那麼假釋的考驗期有多長?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假釋的考驗期有多長

假釋是對符合假釋法定條件的犯罪分子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在刑期執行完畢之前對獲得假釋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這段期限就是假釋考驗期。

《刑法》第83條規定的假釋考試期:“被判有期徒刑的爲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被判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爲十年,假釋考驗期從假釋宣告之日起計算。”“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纔可以適用假釋。”可見,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肯定低於總刑期的二分之一。

根據《刑法》第83條第2款的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假釋考驗期內要遵循哪些規定

在假釋考驗期內,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管理;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獲得假釋後,犯罪分子就可以提前釋放,早日融入社會,迴歸家庭履行家庭責任了。爲了實現一家團聚的願望,您可以向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瞭解獲得假釋的條件,並在獄中積極表現,獲得服刑監獄的認可,爲獲得假釋準備機會。上述就是對“假釋的考驗期有多長”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但願能幫助你解答疑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