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盲人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嗎?

一、我國《刑法》規定盲人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嗎?

我國刑法規定盲人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嗎?

我國《刑法》中有規定盲人犯罪可以從輕處罰的。對於聾啞人或盲人,我國規定他們犯罪依舊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但是我國考慮到他們的個人因素,因此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是不是肯定會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還要根據具體的案件,犯罪人具體的行爲措施,以及時候的悔過程度來決定。

二、如果盲人犯罪可以免除刑罰嗎?

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視力作爲人的重要生理機能,同人的身高、體重一樣有着不同的評價數值。故醫學上或者《刑法》上對“盲人”的認定都有一個不同於生活意義上的認定標準。

2、《刑法》之所以規定對盲人犯罪、聾啞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主要是考慮視覺等重要功能的喪失會導致人的認知、交流等能力下降,不能正常融入社會生活,其辨認自身行爲性質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也弱於常人,故追究其刑事責任時可以從寬處罰。

3、由於《刑法》規定對盲人犯罪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在審判中應當全面分析犯罪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重點分析“盲人”身份對實施犯罪行爲的具體影響,並不必然從寬處罰。對於犯罪行爲與其“盲人”身份有直接聯繫的,如過失犯罪、被告人因目盲喪失勞動能力從而實施的盜竊、詐騙、侵佔等財產性犯罪、在生活中受到歧視等作用時因衝動發生傷害的案件,考慮到盲人被告人特別的生理、心理狀況,可依法比照正常人犯罪酌予從寬處罰。

4、但是在盲人實施的與“盲人”身份無直接關係的犯罪中,特別是在共同犯罪或者有組織犯罪中,這類被告人甚至可能成爲犯罪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在此情況下,被告人雖具有“盲人”身份,但不能作爲對其從寬處罰的理由。

聾啞人、盲人等身體上有殘缺的人,在社會上還有平常的生活中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會比身體健全的人在做一些事情上困難很多,因此我國對於此類人格外關照,在刑事責任方面,可以按照犯罪情況考慮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