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輕傷害需要對方在場嗎

一、鑑定輕傷害需要對方在場嗎

鑑定輕傷害需要對方在場嗎

司法鑑定沒有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在場纔有效的說法,如果是法院委託,可以雙方共同指定鑑定機構。如果協商不一致,由法院指定,如果對於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按照司法鑑定規則的要求,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委託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鑑定意見。

二、輕傷鑑定下來是調解還是抓人?

輕傷鑑定下來是調解還是抓人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是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的,則涉嫌故意傷害罪,警方會逮捕嫌疑人;如果是過失致使他人輕傷的,則不構成犯罪,警方不會抓人,可能會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於故意傷害罪輕傷級別的,那麼處罰也不會很嚴重,故意傷害罪一定要是故意的行爲,如果說是過時或者無意造成的,那麼就不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規定,致人輕傷的案件,被害人是可以提起自訴的,那麼就可以達成和解而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在訴訟中達成和解,與在立案之前達成和解,效果基本是一樣的。因此,從這個角度上看,造成輕傷結果,也不一定要刑事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