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遺棄武器裝備罪既遂怎麼量刑

構成遺棄武器裝備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構成遺棄武器裝備罪既遂怎麼量刑

行爲人構成遺棄武器裝備罪既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遺棄武器裝備罪是指負有履行保管武器裝備義務的軍人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行爲。遺棄武器裝備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遺棄武器裝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謂武器裝備,是指用於殺傷敵人和破壞敵人作戰設施的武器和軍事技術設備,如槍、炮、彈藥、戰車、飛機、艦艇、化學武器、核武器和偵察、通訊、工程、防化、防空技術設備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行爲。違抗命令,是指下級部屬違背上級的作戰命令、指示。遺棄武器裝備,不是指一般地將武器裝備丟失,而是指負有履行保管武器裝備的義務,有能力承擔保管武器裝備的能力而拒不履行保管義務,侵犯國家對於武器裝備的管理規定。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本罪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千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遺棄部隊武器裝備的行爲會破壞部隊武器裝備的管理秩序,削弱部隊戰鬥力,危害國家軍事利益,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遺棄武器裝備罪和破壞武器裝備罪的法律概念不同,這兩種罪名的行爲人不同,前者只能是軍人,後者可以是自然人。認定爲遺棄武器裝備罪有2種處罰意見,遺棄武器裝備屬於違抗命令的行爲,這種犯罪行爲可以是作爲犯罪,也可以是不作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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