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僞造金融票證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 刑法僞造金融票證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僞造金融票證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僞造金融票證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僞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僞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僞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四)僞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別

1.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與非罪的界限

行爲人故意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的原則上都構成犯罪,如果行爲人是由於過失而誤寫、錯填票證有關內容的當然不能以犯罪論處。同時行爲人雖繫有意僞造、變造金融票證,但其主觀上確實出於自我欣賞、收藏等個人目的,而且客觀上也確實沒有使票證流通的,可視爲不認爲構成犯罪。

2.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與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界限

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對金融票證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匯票、支票、本票、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證;後者侵犯的是國家對一般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上述金融票證以外的其他有價證券,如國庫券、政府債券、股票等。兩者在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後者把數額較大作爲構成僞造、變造有價證券罪的要件,前者則否。法定刑輕重不同。前者爲重,後者爲輕。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僞造金融票證的犯罪事實,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判決標準來進行處罰的,特別是涉及到具體的量刑情況,還需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調查取證,對涉案金額的大小進行認定後纔可以合法的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