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欠鉅款逃跑是什麼罪?

民間欠鉅款逃跑是什麼罪?

欠款人逃跑涉及到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與詐騙罪之間的區別。

區別民事借貸糾紛和詐騙犯罪的一個關鍵因素在於行爲人獲取的款項是否存在“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如果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透過虛構事實騙取他人款項後,往往表現爲攜款潛逃,或是大肆揮霍等情形的,涉嫌詐騙罪;正當的借貸關係,債務人並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但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償還的,屬於民事糾紛案件,只承擔民事償還責任。

民事借貸糾紛,是指因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而產生的糾紛。屬於一種民事法律關係,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各種類型的公私財物。詐騙罪的行爲主體透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而“自願”交出財物。

區別民事借貸糾紛和詐騙犯罪的一個關鍵因素在於行爲獲取的款項是否存在“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是指行爲人意圖使用非法手段對他人所有的財物行使事實上的佔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權,從而侵犯他人對某一特定財物的所有權的正常行使。爲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一是看借款人與貸借人在借貸時的相互關係。

一般民間借貸關係多發生在相互瞭解、相互往來的親友之間,借貸關係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而詐騙則往往發生在雙方當事人相識不久,採取欺騙的手段騙取對方的信任。

二是看發生借貸關係的原因。

正常的借貸關係中,借款人確實遇到了困難,一時無力解決,才向他人借貸。而以借貸爲名實行詐騙的,則往往是編造虛假的困難事實,或以高利息等利益爲誘惑,騙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願意歸還及不能按期歸還的原因。

正當的借貸關係,借用人並不否認借貸關係,並表示設法歸還。即使不能按期歸還,往往是因爲遇到了不以其意志爲轉移的客觀困難。而以借貸爲名詐騙財物,則往往表現爲攜款潛逃,或是大肆揮霍或賭博,根本不想到歸還。

在民事主體之間,其實如果是隻是單純的民間借貸的話,一般是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的,但若債務人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則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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