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款逃跑怎麼定罪

一、捲款逃跑怎麼定罪

捲款逃跑怎麼定罪

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捲款逃跑,可能涉嫌貪污罪,如果是一般公司工作人員,可能涉嫌職務侵佔罪。

以貪污罪來說,《刑法》規定,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所謂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此外,根據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也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與上述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

以職務侵佔罪來說,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

二 、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必須有侵佔的行爲;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爲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

三、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貪污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同時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公務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務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4、本最的主觀方面必須是處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務的犯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