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被傳喚最多拘留多長時間?
拘留的時間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不同類型拘留的期限規定是什麼?
1、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30日內不能查清提請批准逮捕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爲的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岀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其他專門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
2、行政拘留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3、民事拘留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爲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拘留分爲很多類型,但不管是什麼類型的拘留最長的時間都不會超過37天。當事人在被拘留期間,公安機關將會對其進行相應的審理工作,如果沒有發現犯罪行爲的將會及時的將當事人進行釋放處理。如果有犯罪行爲出現的,將會進一步移交給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和判決。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當事人被傳喚最多拘留多長時間?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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