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與從犯的量刑區別是什麼

主犯與從犯的量刑區別是什麼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般情況下都會有起主要作用的人和次要作用的人,這兩者在刑法上被稱之爲主犯和從犯,因爲主犯和從犯在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根據刑法罪刑法定及罪刑罰相適應原則,應該對主犯和從犯區別對待,那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主犯與從犯的量刑區別是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主犯和從犯有什麼區別

1、 什麼是主犯

根據我國《刑法》第26條規定,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所以,主犯主要包括兩種類型:

(1)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

(2)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什麼是從犯

根據我國《刑法》第27條規定,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因此,從犯也包括兩種類型:

(1)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實行犯和教唆犯;

(2) 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從犯。

3、主犯和從犯的區別

(1)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爲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爲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爲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2)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爲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爲從犯。

(3)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爲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爲從犯。

(4)從參加共同犯罪的強度來看,主犯的實行行爲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爲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

(5)從對犯罪結果的作用來看,主犯由於行爲強度大或者技巧熱練,通常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因;而從犯由於初次作案、行爲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二、主犯與從犯的量刑區別是什麼

1、關於主犯的處罰,我國《刑法》第26條作了明確規定,即對於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衆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其處罰方法是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2、關於從犯的處罰,我國《刑法》第27條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注意我國刑法採用了“應當”的說法,也即是說,只要是從犯,就必須作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判決。

3、如果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屬於主犯還是從犯呢?法律對其如何處罰呢?理論上其被稱爲脅從犯。我國《刑法》第28條對這類罪犯規定應當按照其犯罪的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在共同犯罪中因爲涉及到多個罪犯,因此就需要根據他們在犯罪過程中起的作用,確定其身份,之後再根據其身份對其進行刑事制裁。至於主犯與從犯的量刑區別,《刑法》中明確規定了,對於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而要是認定屬於從犯的話,那此時應當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