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年齡的下調有何意義?

一、未成年犯罪年齡的下調有何意義

未成年犯罪年齡的下調有何意義?

因爲要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以更加契合罪刑相適應原則。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週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對實施特定犯罪行爲的未成年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透過追究刑事責任進行遏制和形成威懾,達到“罪罰相當”,有利於更精當地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更好地體現司法正義。一些低齡未成年人實施重大犯罪行爲,對受害人造成重大傷害,對社會秩序形成重大威脅。而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限定,使其免除刑事責任,對受害人及其家庭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對於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以及司法正義的彰顯,也有着負面影響。

二、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

中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據此,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對情節惡劣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爲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我國的未成年犯關押於少管所。

未成年犯罪年齡的下調可以說是意義重大,有效的遏制了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挽救了每一個十足青少年,並且也保護了每一個可能存在的受害者。體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維護了社會的和平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