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緩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一、是不是緩刑就等於不用坐牢?

在我國緩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緩刑是不用坐牢的。如判緩刑,可以不在監獄服刑,但如緩刑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可收監執行。緩刑有考驗期,如期間遵守規定,無犯罪則期滿視爲刑罰執行完畢。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

緩刑適用的罪犯一定是輕微的刑事犯罪,比如常見的過失犯罪。過失犯罪人不是故意犯罪,只是因爲自己的過失不小心造成了較重的後果所以才構成了犯罪,人身危險性小,再犯罪的可能性小,所以適用緩刑的機率就比較大,與之相對,故意犯罪,人身危險性較強的犯罪人就不適用緩刑。

《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構成累犯的犯罪分子,沒有再給一次機會的必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人身危險性較強,放回社會有很大的危害,如果不執行刑罰一定會再次和同夥勾結,危害社會,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除了不適用緩刑的犯罪人,只有達到下列條件纔會適用緩刑,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上面四個條件必須全部滿足纔可以。首先犯的罪只有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刑纔可以,拘役是最高不超過6個月的一類刑種,在看守所執行不在監獄執行。“酒駕”入刑的危險駕駛罪就是隻能判處拘役的一個罪名。在觸犯的罪名應該適用的刑罰符合上述條件之外,還要在全部滿足上述條文所列的4種情況,纔會有可能判處緩刑。不是滿足了條件就一定會判緩刑,法院還會再考慮多種因素,再決定要不要判緩刑。但是不滿18的未成年人、已滿75歲的老人以及懷孕的婦女,滿足上述條件應該判緩刑。這是國家對特殊人羣的優待,體現人道主義思想。

三、緩刑應該判刑多久?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根據上述規定,緩刑的考驗期是一定比原判刑罰的期間長的,仔細觀察就會發現,我們看到的判緩刑的例子,緩刑的期限一定是長於原判刑期的。其中拘役的考驗期不能少於2個月,比如如果判了1個月的拘役,那麼緩刑也不能是1個半月,最少也是2個月。有期徒刑也是不能少於1年,小於5年。

四、緩刑考驗期應該遵守的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即要求被判處緩刑的人在考驗期內要老老實實的,遵紀守法。定期報告自己活動情況,要會客的遵守會客的規定。離開居住的地方要得到批准。

考驗期內遵守上述規定和禁止令的規定,沒有其他新的犯罪行爲以及以前沒有犯罪行爲的,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會再執行了,法院會公開宣告。然後便可恢復自由之身。

緩刑其實是給犯罪行爲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緩刑的適用條件中最主要的就是監外執行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緩刑是不用坐牢的,我國關於緩刑的規定實實在在的體現了認罪認罰從寬的原則也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化和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