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壞財產罪入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故意損壞財產罪入刑標準是怎樣的?

故意損壞財產罪入刑標準是怎樣的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財物損失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

2、故意對他人財物進行毀壞,數額達爲到5000,但毀壞次數在3次以上的;

3、當事人糾集3人以上對他人財產進行故意毀壞的;

4、法律規定其他毀壞財物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損壞財產涉嫌犯罪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故意損壞財產涉嫌犯罪法院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對故意損害他人財物的行爲,在判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並不完全取決於故意損害他人財物的數額,也要根據其他的情節綜合分析。事實上,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本身就是違法行爲,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也會進行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