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十六歲但未成年持械聚衆鬥毆該怎麼判刑

一、滿十六歲但未成年持械聚衆鬥毆該怎麼判刑

滿十六歲但未成年持械聚衆鬥毆該怎麼判刑

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年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持械聚衆鬥毆的如果是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或積極參加者,對其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輕或減輕處罰。

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衆鬥毆者均構成聚衆鬥毆罪。只有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主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衆鬥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衆鬥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主體。

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爲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50%。

二、聚衆鬥毆可以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需要符合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爲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對於聚衆鬥毆類案件一般取保候審很難,如果犯罪情節不是很嚴重,或者不是首要份子的,沒有動手的情況是可以申請的,但具體還需要根據案件分析判斷。

綜上所述,滿了十六週歲如果犯罪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不管法院可能會考慮到當事人未成年或者其表現良好的話可能會適量減刑,但是如果還未滿十六週歲聚衆鬥毆還是以注重教育爲原則的,這部分的未成年人聚衆鬥毆可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政府會對其進行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