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主犯量刑法院會怎麼處理?

多個主犯量刑法院會怎麼處理?

許多犯罪行爲會由多人實施,在這些犯罪人員中,有些人起主要作用,這些人則是主犯,另一些在犯罪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的則是從犯。法院在審理此類刑事案件時,對主從犯的量刑標準是不同的,從犯會得到相應的從輕發落。那多個主犯量刑法院會怎麼處理?本站小編和大家一起透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多個主犯量刑法院會怎麼處理?

1、 主犯的量刑

根據犯罪行爲所具有的事實情況應當歸屬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責相一致的原則確定主犯的刑種或刑期,不應從重處罰。

2、 一案有多個主犯或者多個從犯的,主犯或從犯之間的量刑應當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觀惡性深淺區別對待。如對所起作用大、主觀惡性深的主犯量刑應該重,對所起作用小、主觀惡性淺的主犯則應輕一些。對從犯亦然。

二、共同犯罪中主、從犯的認定

1、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條)

2、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刑法》第二十七條)

3、 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實施犯罪行爲,而且其行爲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攏、勾結他人,提起犯意,出謀劃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輔助作用,是指:

(1)雖直接實施犯罪行爲,但對整個犯罪的預謀、實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

(2)只爲共同犯罪的實施創造便利條件、提供幫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標、排除犯罪障礙、看風、轉移贓物等。

4、 應當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區分主、從犯。若他們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當,則均認定爲主犯。

5、 在共同犯罪中,數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責,其它證據又不能確定他們之間地位和作用大小的,應認定他們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從犯。

6、 同案人在逃,從現有證據證實已抓獲的被告人確實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如看風、轉移贓物等)的,應認定爲從犯。

同案人在逃,抓獲的被告人供稱只參與看風、轉移贓物等次要或輔助作用,又沒有證據證明其直接實施犯罪行爲的,不宜認定主、從犯,但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

7、 刑法分則對主犯另設處罰規定的,應依照刑法分則條文處罰。不應重複刑法總則關於主犯的規定。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對多個主犯量刑如何處理會根據這些犯罪人員在犯罪行爲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小來進行量刑。對於主犯不應從重量刑,應根據刑法中的相關規定確定刑罰,但對於從犯,法院會從輕發落。在共同犯罪行爲中,起到主要作用、領導作用的是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