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中有期徒刑由誰執行

法律規定中有期徒刑由誰執行

對於《刑法》中規定的處罰措施來講,不管判處的是哪個刑罰,此時都是會由相應的機構來實際執行。那其中有期徒刑由誰執行呢?也就是說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是哪個?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有期徒刑由誰執行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勞動改造。服刑期間,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假釋。

二、有期徒刑怎樣減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爲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爲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 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4、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減爲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三、哪些犯罪分子會被判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可以適用於犯各種罪行的犯罪分子。由於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到最高期限幅度大,適用面寬,既適用於較重的犯罪,又適用於較輕的犯罪,便於人民法院根據不同的犯罪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機動靈活地加以具體運用,最能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表現爲將犯罪分子拘押於監獄或執行場所。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並且有期徒刑的期限幅度較大。有期徒刑是在監獄中執行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而在服刑期間也是要參加勞動的,若表現好的話則可能獲得減刑或假釋機會,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56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