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員工怎麼判

一、非法經營員工怎麼判

非法經營員工怎麼判

視情況而定。根據刑法第231條的規定,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法定刑判處刑罰。

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爲人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因不知其爲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爲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爲人以行政處罰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員工能夠有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沒有參與到違法活動裏,或者不知道自己的行爲是違法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二、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二)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僞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爲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

3、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