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如何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一、如何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1、主體要件。

主體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體要件。

客體是國家機關正常的管理活動和信譽;

3、主觀要件。

主觀上是故意;

4、客觀要件。

客觀上是行爲人故意實施了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爲。

二、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緩刑辯護詞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標題。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爲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綜上,同時滿足以上四方面構成要件才能以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定罪,變造國家機關證件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也要承擔刑事責任,量刑標準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給國家機關造成嚴重後果的,法院將在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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