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和實判有什麼區別?

一、 量刑和實判有什麼區別?

量刑和實判有什麼區別?

量刑和實判的區別主要有:

1.適用機關不同。量刑是對犯罪分子判處的刑罰進行考量,而實判是指經量刑後作出的判決,兩者是屬於判刑的不同階段。

2.法律適用不同。具體的犯罪事實認定還需要根據量刑建設來處理。

3.判處結果不同。實判需要在量刑的結果上結合實際來認定。

另外,先對犯罪行爲進行定性,是不是犯罪、是主犯還是從犯等,調查審理,這就是定罪,根據具體犯罪情節和其他表現進行量刑。量刑指導意見是法院系統內部針對刑事案件的一個指導性意見,具體量刑時是作爲參考用的,真的量刑時還是需要法官依據被告人的具體情形來確定合理的刑期,最終判決的刑期是量刑的結果。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只是向法院提出的建議,最終怎麼判刑還是法院根據實際案情而定的,這時候建議當事人一定要委託律師辯護,爭取判緩刑。

二、有關量刑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對於量刑的具體認定情況,應當基於司法機關對相關違法事實的認定情況而定,但最終的實判結果,還需要綜合考量不同的因素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法院以及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