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最高量刑處罰是什麼 如何認定爲盜竊罪

盜竊罪最高量刑處罰是什麼 如何認定爲盜竊罪

無論是怎樣的犯罪其實都是有一個最高的量刑標準的,即法官在依法作出判決的時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但同時也不能超過《刑法》中關於此罪的最高量刑作出處罰。那大家知道盜竊罪最高量刑處罰是什麼嗎?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盜竊罪最高量刑處罰是怎樣的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爲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爲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爲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如何認定爲盜竊罪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於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爲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爲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爲加以區別。《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爲犯罪處。

1、已滿16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由於在刑法修正案八當中,我國已經取消了對盜竊罪的死刑處罰,因此現在盜竊罪最高量刑處罰其實也就是無期徒刑的,自然在具體的盜竊數額或者情節達到了相應的標準之後,才能依法對罪犯判處無期徒刑。與此同時,造成的損害還需要作出相應的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