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侵犯商業祕密罪?

一、什麼是侵犯商業祕密罪?

什麼是侵犯商業祕密罪?

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當手段,侵犯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

侵犯商業祕密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商業祕密權,即他人對商業祕密的專用權。

商業祕密權屬於財產權的範疇。

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其中,技術資訊,是指在產品的生產和製造過程中的技術訣竅或祕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

經營資訊,是指與生產、經營、銷售有關的保密資料、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等。

2、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四類侵犯商業祕密罪的行爲。

第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第一種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第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這是指合法知悉商業祕密內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祕密的行爲,包括公司、企業內部工作人員,曾在公司、企業內工作的調離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與權利人訂有保守商業祕密協議的有關人員。

第四,明知或應知前述第一種至第三種違法行爲,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祕密。

以上行爲客觀上還必須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失的。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方面是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能夠成爲本罪的主體。

主要包括:

本單位內部的職工或僱員,主要透過研製、管理、使用等機會知悉商業祕密的人;

合同或合作的另一方,主要是負有共同保護義務的商業祕密的轉讓人或受讓人、商業祕密的共同研製人或共同使用人;

因管理職能或服務關係知悉商業祕密的其他人;

實施侵權行爲的其他人。

4、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侵犯他人商業祕密,會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應知”不是指應當知道,而是推定行爲人已經知道。

過失致使商業祕密泄露的,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