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罪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侵犯商業祕密罪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侵犯商業祕密罪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觀要件:

客觀上實施了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並且給權利人造成了重大損失:

1、首先,行爲對象爲商業祕密。

2、實施了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

3、給權利人造成了重大損失。

二)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爲商業祕密權 (商業祕密權利人對商業祕密所擁有的合法權益) 以及受國家保護的正常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存在《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單位亦能構成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對其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爲人有意識地透過多種手段侵犯商業祕密。過失不構成本罪。至於行爲人出於何種動機而實施犯罪,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時可考慮的情節。

二、侵犯商業祕密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爲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們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雖然國家法律制度保護公司商業祕密,但是,公司內部也應該加強對商業祕密的保護,因爲即便是追究了侵犯商業祕密者的法律責任,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也是難以挽回的,對能夠接觸到商業祕密的工作人員,要簽訂保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