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侵犯商業祕密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公司侵犯商業祕密構成要件是什麼?

公司侵犯商業祕密構成要件是什麼?

公司侵犯商業祕密構成要件主要包括客體、客觀、主體以及主觀四個方面,具體要件組成如下:

(一)客體要件

侵犯商業祕密罪侵犯的客體爲商業祕密權利人對商業祕密所擁有的合法權益以及受國家保護的正常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商業祕密。

所謂商業祕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侵犯商業祕密罪首先要認定對象是否商業祕密。

因此必須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商業祕密所規定的要件。所謂“不爲公衆所知悉”,是該資訊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所謂“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該資訊有確定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所謂“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包括限定涉密資訊的知悉範圍,只對必須知悉的相關人員告知其內容;對於涉密資訊載體採取加鎖等防範措施;在涉密資訊的載體上標有保密標誌;對於涉密資訊採用密碼或者代碼等;簽訂保密協議;對於涉密的機器、廠房、車間等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確保資訊祕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二)客觀要件

侵犯商業祕密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侵犯商業祕密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構成本罪主體。

單位犯本罪的,對其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侵犯商業祕密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爲人有意識地透過多種手段侵犯商業祕密。過失不構成本罪。至於行爲人出於何種動機而實施犯罪,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時可考慮的情節。

二、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盜竊,一般是透過竊取商業祕密的載體而獲取商業祕密;利誘,是以金錢、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爲誘餌,使知悉商業祕密內容的人提供商業祕密;脅迫,是對知悉商業祕密的人進行恐嚇、威脅,迫使他人提供商業祕密。其他不正當手段,是除盜竊、利誘、脅迫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如搶奪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種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這是上述第一種行爲的繼續。披露,是將其非法獲得的商業祕密告知權利人的競爭對手或其他人,或者將商業祕密內容公佈於衆;使用,是將自己非法獲取的商業祕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允許他人使用,是允許他人將自己1陸獲得的商業祕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包括有償與無償兩種情況。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這是合法知悉商業祕密內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祕密的行爲,包括公司、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曾在公司、企業內工作的調離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與權利人訂有保守商業祕密協議的有關人員。

(4)明知或應知前述第一種至第三種違法行爲,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祕密。這是間接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即第三者明知或者應知向其傳授商業祕密的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爲,但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

公司的商業機密一般會給公司帶來較大的經濟利益,任何職員不得采取非法手段竊取、泄露商業機密,一旦發現對方將商業機密泄露給其他公司或者個人,並確定其行爲滿足了犯罪要件的,此時就可以侵犯商業祕密罪起訴該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