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行賄罪?

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行賄罪?

一、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行賄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次要客體是國家經濟管理的正常活動。

另外,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這裏所說的財物,與受賄罪中的財物相同,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爲。上述行爲須達到一定界限才能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是收買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關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實施這種行爲,意圖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判斷一個行爲是否屬於行賄的標準

判斷一個招待行爲是否屬於行賄,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思考。

1.首先看目的是否合法

2.其次,招待的內容如果直接贈送現金或者類現金的購物卡是不可以的。

3.看金額,一般情況下,在某一個地區的消費水平是固定的,如果吃一頓飯花了高於當地水平的人均,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比如看出席人的職位等。

4.看對方的身份。如果對方是國家工作人員,那麼在招待時我就需要考慮場所是否合適。

如果對方是非國家工作人員,那麼前述段落內容是不需要特別考慮的,但是,例如招待該人的家屬或者邀請去旅遊也是不合適的。

以上是判斷一個招待行爲是否屬於行賄行爲的基本考慮方式,除此以外如果有特別情況的話,也需要單獨考量、確認。

根據規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這就是說,如果同時具備被勒索給予財物和沒有得到不正當利益兩個條件,不能以行賄論處。如果行爲人系由於被勒索而給予財物的,但是行爲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的,仍應以行賄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