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於刑法死刑都有哪些

在我國關於刑法死刑都有哪些

一、在我國關於刑法死刑都有哪些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都有死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死刑的積極作用

死刑,依據法律相關規定,是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剝奪一個犯人生命的刑罰,是最古老也是最嚴厲的刑罰。

死刑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處決,在嚴懲犯罪者、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安撫受害者遺族、保護公民的各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以及人類倫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擁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顯著。在各類階級(或私有制)社會,作爲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將像法庭、監獄、警察等國家機器一樣,擁有長期存在的合理性。

適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國家以其具體規定爲準):謀殺、叛國、嚴重的故意傷害、強姦、暴力搶劫、劫持、綁架、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節極其嚴重的各類普通刑事犯罪、數額巨大的貪污受賄等。

在中國,死刑分爲死刑並緩期2年執行(死緩)與死刑並立即執行兩種死刑判決。

三、不適用者

基於人道主義,不適用死刑的人羣有:實施犯罪時未成年的人(中國爲未滿18週歲)、審判時懷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人等。

中國法律規定,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年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要知道死刑是一種剝奪他人生命的一種刑法,該刑法的判決是因爲犯罪份子對社會以及國家造成非常大的損失。在一個提成和平的國家是不會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的,我們一般是會根據案件的影響等等各方面的情況,給予嚴厲的懲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