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如何規定背叛國家罪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中如何規定背叛國家罪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中如何規定背叛國家罪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高處以死刑。背叛國家罪是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爲。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是一個國家獨立的基本標誌。背叛國家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中最危害的犯罪,直接危害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因此法定刑也較重。

二、背叛國家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背叛國家罪與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界限。並非所有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爲都構成本罪,有些犯罪行爲在客觀上可能危害了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如投敵叛變行爲,爲境外組織、機構、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的行爲,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行爲等,但是,行爲人在主觀上不具有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則不構成本罪,而應當按照刑法典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2、背叛國家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本罪是行爲犯,行爲人只要着手實施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爲就成立本罪的既遂,而不論是暗中策劃、祕密接觸的預謀行爲,還是將計劃予以實施的實行行爲。

3、背叛國家罪一罪與數罪的界限。行爲人在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過程中,又實施了其他犯罪的,如投敵叛變,顛覆國家政權等,應按照處理牽連犯原則擇一重罪論處。

三、背叛國家罪與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區別是什麼?

這兩個罪的行爲方式是相同的,都包含組織,策劃,實施的行爲,但它們的直接客體是不同的,本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統一,後罪侵犯的是人民的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另外,它們的主觀方面也是不同的,本罪的目的是分裂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後罪的目的是顛覆人民的民主專政和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的行爲與顛覆政權的行爲是不盡相同的,國家被分裂,但政權依然存在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反過來說,政權被顛覆了而國家沒有分裂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的。

我國的法律中對背叛國家的相關行爲的處罰決定是非常嚴重的。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一般會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情節比較惡劣的,對國家的另一造成損失或者侵害的最高將可能會判處死刑的處罰決定,這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