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於非法佔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法院對於非法佔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法院對於非法佔用土地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佔用土地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佔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爲。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非法佔用土地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對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機關的正常活動和國家其他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爲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情節嚴重;

3、主要部件,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各級政府主管人員、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即行爲人知道自己的徇私舞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知道自己行爲可能產生的後果,並對這種後果持希望或放任態度。

三、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爲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上、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構成非法佔用土地罪的既遂犯,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認定非法佔用土地罪是要滿足犯罪的構成要件,在客觀方面需要有虛思無弊,濫用職權的行爲,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於土地的管理規定,犯罪的主體具有特殊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