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是哪個部門作的?

一、筆跡鑑定是哪個部門作的?

筆跡鑑定是哪個部門作的?

在司法鑑定機構做。筆跡鑑定屬於司法鑑定的範疇,應向具有司法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申請時行鑑定。

筆跡鑑定應當去司法部門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只要有鑑定資質就可以。社會上有很多司法局、司法廳、司法部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只要有資質,也是可以做筆跡鑑定的。一般半年之內發生的鑑定起來比較容易也比較準確,時間長了就無法鑑定。只能鑑定大概時間,不會確定到某一天。

根據筆跡不同分類可以看出,雖然這兩種分類有一定的差異,但是,這些分類基本上都反映了筆跡的基本特徵,只是從筆跡鑑定角度進行的分類顯得更全面一些。而從筆跡分析的角度進行的分類,更體現出筆跡心理分析的需要。而在兩大分類角度的具體分類上也有一定的差異。

二、如何進行鑑定筆跡的?

1、一般情況,委託檔案製成時間鑑定時,應要求送檢單位提供比對的樣本,若送檢單位不能提供樣本,目前只有少數鑑定機構用多次測定法能鑑定三個月以內的製成檔案;極個別公安機構的鑑定機構能鑑定六個月的以內的製成檔案,由於受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送檢鑑定的檢出率不高。對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人員應對委託案件的鑑定條件和鑑定機構的資質、能力進行審查,對落款時間和懷疑時間超過六個月的,要求送檢單位必須提供比對的樣本。

2、由於檢材與樣本在紙張、墨水、油墨、儲存環境等方面的不同都會對鑑定結果產生決定性影響,鑑定機構自備的樣本不可能滿足與送檢材在紙張的種類及顏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儲存環境的溫度、溼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鑑定機構的自備樣本進行檔案製成時間鑑定。

鑑定筆跡需要去指定的鑑定機構鑑定,需要提供樣本,可以由個人申請鑑定,也可以由法院申請鑑定,如果雙方對鑑定結果有異議,提出合理的理由之後,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且重新鑑定沒有次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