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死緩限制減刑關多少年?

最少死緩限制減刑關多少年?

一、最少死緩限制減刑關多少年?

第一步,看是否限制減刑,限制的話,分兩步: 緩刑考驗期滿減爲無期,再減刑,不少於25年,加2年死緩考驗期再加上1年左右審判被拘時期,28年的牢獄生活;緩刑考驗期重大立功,減爲有期徒刑25年,再減刑,不少於20年,加2年死緩考驗期再加上1年左右審判被拘時期,23年的牢獄生活;這種很少。若不限制減刑,至少15年,2年死緩考驗期再加上1年左右審判被拘時期,18年的牢獄生活。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五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2年)不包括在內。

適用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最低服刑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年的徒刑,如果限制減刑的話,限制減刑,會對減刑有所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不限制減刑的死緩,最少要坐17年纔可以出獄。

二、死緩限制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累犯限制減刑。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內,再次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情形。由於累犯體現了較高的人身危險性,故刑法明確規定應當從重處罰。要依法從嚴懲處累犯和毒品再犯。凡是依法構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節較輕,也要體現從嚴懲處的精神。尤其是對於前罪爲暴力犯罪或者被判處重刑的罪犯,更要依法從嚴懲處。可見,死緩犯作爲判處重刑之罪犯,一旦構成累犯,必當從重懲處。

(二)在七類嚴重犯罪判處死緩的限制減刑。凡判處死緩的罪犯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這是因爲,實施七種犯罪之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因具有法定從寬情節不宜立即執行,但作爲限制減刑的條件是完全符合刑罰精神的。

(三)在犯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罪犯限制減刑。“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暴力性犯罪”的概念,即“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而“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理解上有爭議,理論上一般認爲,犯罪學意義上的有組織犯罪從嚴密程度可分爲六種:簡單共同犯罪、結夥犯罪、團伙犯罪、集團犯罪、黑社會組織犯罪、黑社會性質犯罪。

三、減刑的適用條件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處罰我國的違法犯罪的行爲的,對於我國的刑事處罰來說,死緩在判決的時候,一般都會出現一些相應的減刑的情況,因爲死緩在服刑的期間,有時候是可以根據相關的一個減刑的要求減爲無期徒刑,無論如何我們都是需要注意不要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