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怎麼判刑?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怎麼判刑?

一、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怎麼判刑?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的,一般會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可在量刑的標準上從輕、減輕處罰。量刑的標準如下:

1、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司法實踐中,確定何種情況下減輕、減輕多少,何種情況下免除處罰,一般應當綜合考慮防衛的具體目的、過當的程度、罪過形式以及防衛行爲所保護權益的性質等個方面的因素。同時服刑期間制止了他人犯罪屬於有重大立功表現,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爲: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

二、防衛過當認定標準是怎樣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爲防衛過當。具體來說: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爲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爲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爲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爲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2、無限防衛權:

(1)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爲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羣中實施爆炸犯罪等。

正當防衛在當代的中國是不屬於違法犯罪行爲,因此不需要對此採取刑事處罰的措施,當然了,如果在防衛過程當中存在防衛過當的,將會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來判斷,比如說防衛過當導致人員死亡的,一般將會按照《刑法》當中的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