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化犯中故意傷害罪的定性量刑規定是什麼?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可以調解嗎?
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但同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爲不認定是犯罪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可以調解處理。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能調解。
故意傷害罪判刑後仍需賠償。判決是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賠償是犯罪分子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不衝突,犯罪分子承擔刑事責任後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具體處罰是:
1、故意傷害別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爲積極的作爲,亦可以表現爲消極的不作爲。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爲爲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爲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爲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爲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爲的非法性。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轉化爲故意傷害罪之後,就要按照本罪追究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行爲致人輕傷,得到受害者的諒解,是可以進行調解的,需要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調解協議,若無法達到受害者的諒解,需要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