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什麼行爲是犯罪行爲?

法律規定什麼行爲是犯罪行爲?

一、法律規定什麼行爲是犯罪行爲?

法律規定違反刑事法律當中規定的一切行爲是犯罪行爲。犯罪行爲是犯罪人所實施的違反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爲。是刑法學中犯罪構成的基礎和行爲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學着重從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爲:

(1)把犯罪行爲作爲犯罪心理演化過程的一個階段進行研究,如犯罪意識——犯罪動機——犯罪行爲——犯罪結果;

(2)研究犯罪行爲方式,從中發現規律和特點,爲制定預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據;

(3)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爲方式,爲改造該罪犯提供幫助。

二、不作爲犯罪行爲有哪些

關於不作爲的類型,刑法理論的通說是分爲純正不作爲與不純正不作爲。此外,我國刑法學界還存在一種同時包含作爲與不作爲兩種形式的犯罪的觀點。這種觀點混淆了作爲與不作爲的關係。作爲與不作爲的區別並非簡單地在於身體動靜,而主要在於違反的義務法規的性質。作爲是違反禁止性義務法規,而不作爲是違反命令性義務法規。因此,凡是違反命令性義務法規,應爲而不爲的,就是不作爲。不作爲的內容是命令性義務法規規定的作爲。如果應爲而不爲,儘管實施了其他身體動作,仍然是不作爲。

因此,對於作爲與不作爲的區分,應當從本質上去把握,否則,就可能導致對純正不作爲的否定。例如,公認爲純正不作爲犯的遺棄罪,也並非沒有任何身體動作。遺棄嬰兒,往往將嬰兒置放在街邊路旁。在這個意義上,我主張作爲與不作爲是一種非此即彼的反對關係。

1、純正犯

純正不作爲犯是指刑法規定只能以不作爲構成的犯罪。純正不作爲犯在刑法中都有明文規定,據此可以對純正不作爲犯予以正確的認定。例如,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是純正不作爲犯的立法適例。遺棄罪就是負有扶養義務的人有能力履行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這種扶養義務而構成的,是純正的不作爲的犯罪。

2、不純正犯

不純正不作爲犯是指以不作爲形式而犯通常以作爲形式實施的犯罪。不純正不作爲由於在刑法上沒有明文規定,而是司法機關在認定不純正作爲犯的時候,應當注重考察不作爲與作爲是否具有等價性。只有在具有等價性情況下,才能認定爲不純正的不作爲犯罪。例如我國刑法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包括作爲的故意殺人與不作爲的故意殺人。這種不作爲的故意殺人就是不純正的不作爲犯。例如,母親故意不餵養嬰兒,致使嬰兒飢餓而死亡。這一不餵養的行爲作爲一種不純正的不作爲,與作爲的故意殺人具有價值上的等同性,應以不純正的不作爲犯罪論處。

關於不作爲犯罪,也就是指在行爲人負有某項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時候,自己卻不積極的去履行自己的義務,從而造成了嚴重的損害,這樣的情況下雖然沒有什麼實際的行爲,但同樣也是會按照犯罪來進行處理。而在不作爲犯罪當中具體又可以分爲純正的不作爲和不純正的不作爲兩種情況。

三、犯罪行爲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

2、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等其他危害社會、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爲。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

法律規定什麼行爲是犯罪行爲,應當是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內容來進行確定的,因爲刑法當中所規定的行爲都是屬於犯罪行爲,只要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都需要對此採取刑事處罰的措施。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提交諮詢,律師會爲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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