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非法佔有文物什麼罪?

一、公民非法佔有文物什麼罪?

公民非法佔有文物什麼罪?

公民非法佔有文物將有可能構成倒賣文物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

(三)擅自將國有館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

(四)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

(五)以牟利爲目的倒賣 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佔國有文物的;

(八)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倒賣文物罪】以牟利爲目的,倒賣 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或者,並處;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倒賣文物的行爲有哪些?

所謂倒賣文物,是指違反國家文物管理法規,倒手買賣 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行爲,具體表現有二:(1)無權經營文物的單位和個人擅自收購或者銷售文物;(2)經國家批准的文物經營單位,超越經營範圍,經營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其二,倒賣的對象限於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即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不允許個人和未經批准的單位非法經營的文物,包括一、二、三級珍貴文物與禁止經營的一般文物。倒賣不屬於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不構成本罪。具體如下所述:

1、倒賣文物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倒賣珍貴文物的;倒賣文物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倒賣文物數量較大或者次數較多的;造成文物流失難以返回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

2、本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其中單位既可以是無文物經營權的,也可以是有文物經營權的。主觀方面須具有牟利的目的。至於行爲人實際上牟利與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在我國的內海、領海倒賣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屬於本罪與走私文物罪的法條競合,應以走私文物罪定罪處罰。

4、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倒賣給外國人,屬於本罪與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的法條競合,一般應定非法向外國人出售、一贈送珍貴文物罪,但情節特別嚴重的,應以倒賣文物罪定罪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文物是我們國家非常重要的一種文化的資源,所以是不能夠隨意的被他人進行販賣的,當然了也不能夠由公民以及非法佔有爲目的搶佔文物,否則將會構成犯罪行爲,具體以什麼樣的犯罪行爲要進行定罪的話,需要根據採取的手段和方式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