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死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死緩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簡稱,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死刑制度。那麼,死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死緩有哪些後果?相信很多人對此並不是很瞭解,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死緩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第48條之規定,對於應當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由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兩個:

1、 罪當處死,這是適用死緩的前提條件;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這是區分立即執行和緩期二年執行的界限。至於什麼才屬於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要靠法官綜合考慮全案的情況,包括犯罪情節、被害人過錯、罪行輕重以及其他可以認爲不立即處死的情節等等。

二、死緩有哪些後果?

死緩本身並非一成不變,宣告死緩之後,尤其是當緩期二年期滿之後,就面臨着如何執行的問題。根據我國《刑法》第50條第1款的規定,對於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有三種後果,現歸納如下:

1、 減爲無期徒刑。條件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

2、 減爲25年有期徒刑。條件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爲25年有期徒刑;

3、 執行死刑。條件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

三、死緩的考驗期如何計算?

死緩有一定的考驗期。死緩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判決或者覈准死緩的判決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此外,如果死緩滿足上述條件後被減爲有期徒刑,則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緩考驗期滿之日起計算。

綜合以上介紹,我們知道對於死緩的適用,必須要滿足兩方面的條件,即上文中介紹到的罪當處死,但又不是需要立即執行死刑。對於死緩,在判刑的同時還可以同時宣告限制減刑,這樣處罰就顯得更重一些。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