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銷售假藥罪會擇一重處嗎?

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銷售假藥罪的,不是擇一重罪處罰,而是數罪併罰。非法行醫罪的夠罪條件中,使用假藥足以危害人身體健康的,是夠罪條件之一,但前提是行爲目的不是爲銷售假藥,而是非法行醫,若兩個目的都有,則應成立兩罪,實行數罪併罰。

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銷售假藥罪會擇一重處嗎?

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爲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非法行醫的同時又構成銷售假藥,這種行爲不僅要使他人的生命受到重大威脅,而且也沒有按國家藥品的管理規定來實施,這種行爲必定就會從重處罰,輕的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對於比較嚴重的會按死刑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