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販賣如何認定?

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販賣如何認定?

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販賣如何認定?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爲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罪量要素,刑法並未規定。根據1998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1款的規定,以牟利爲目的,實施刑法第363條第1款規定的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1)製作、複製、出版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五十至一百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一百至二百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一百至二百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五百至一千張以上的;

(2)販賣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一百至二百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二百至四百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二百至四百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二百至四百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一千至二千張以上的;

(3)向他人傳播淫穢物品達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組織播放淫穢影、像達十至二十場次以上的;

(4)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五千至一萬元以上的。

行爲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行爲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由此可見,本罪的行爲具有以下五種情形:

(1)製作淫穢物品:這裏的製作,是指生產、錄製、攝製、編寫、譯著、繪畫、印刷、刻印、洗印等。

(2)複製淫穢物品:這裏的複製,是指複印、拓印、翻印、複寫、復錄、抄寫等。

(3)出版淫穢物品:這裏的出版,是指編輯、印刷等。

(4)販賣淫穢物品:這裏的販賣,是指發行、批發、零售、倒賣等。

(5)傳播淫穢物品:這裏的傳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運、郵寄等。

客體制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客體是淫穢物品。這裏的淫穢物品,根據刑法第367條的規定,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爲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爲淫穢物品。

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是屬於非常嚴重的違反我國社會治安以及對社會風氣習俗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的一項罪名。該項行爲不但會對普通社會治安造成影響也會對相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影響,針對於該項行爲,我國是屬於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爲之一會根據具體相關情況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