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辯護詞有幾部分組成

一、傳播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辯護詞有幾部分組成?

傳播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辯護詞有幾部分組成

傳播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辯護詞有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

1、前 言

(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2、辯護理由

(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爲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爲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3、結束語

(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 月 日

二、傳播淫穢物品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本罪的傳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運輸、攜帶、展覽、發表等。而以牟利爲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檔案二十個以上的;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檔案一百個以上的;

(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資訊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資訊,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註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穢電子資訊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七)、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嚴重後果的。

論辯護詞的寫法和民事訴訟狀一樣沒有任何的難度,只不過寫出來的辯護詞,辯護質量就參差不齊了,因爲寫辯護詞不是和司法機關直接形成相反的意見,甚至很多時候還要透過這份辯護詞博得法官的好感。所以說針對本罪的辯護詞,我們希望大家能夠讓律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