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辯護詞

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辯護詞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關於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25條第(二)項規定,河xx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家屬的委託並指派我擔任被告的辯護人,依法參加訴訟活動,維護其合法權益。辯護人透過詳細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及庭審調查,辯護人瞭解案件事實,現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呈請人民法院斟酌考慮並採納。

一、被告人李**自願認罪,對公訴機關公訴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

刑法規定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爲表現形式,擾亂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的行爲。被告人李**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其利用網絡傳播淫穢圖片的行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告人李**歸案後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也自願認罪,對公訴機關公訴指控罪名沒有異議。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一)被告人李**歸案後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明顯的悔罪表現

被告人李**被公安機關抓捕以後,能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爲,沒有隱瞞任何犯罪事實,堅持誠懇的認罪態度,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辦案,自始至終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未出現過推脫罪責的情況,也未出現過任何翻供現象,認罪態度非常好,對自己的行爲也非常的後悔,具有明顯的悔罪表現。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法發[2003]6號)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因此,懇請人民法院在對被告的量刑時,充分考慮被告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二)被告系初犯、偶犯,且平日生活表現良好

在本案發生之前,被告沒有犯罪前科,且生活中是能夠照顧妻子的好丈夫,能夠照顧兒子的好父親,也是悉心照顧父母的好兒子。根據2010年02月09日最高法發佈《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於較輕犯罪的初犯、偶犯,應當綜合考慮其犯罪的動機、手段、情節、後果和犯罪時的主觀狀態,酌情予以從寬處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依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也應當儘量適用緩刑或者判處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對被告的定罪與量刑應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並儘量判處緩刑。被告人李**系初犯、偶犯,且平日生活表現良好,懇請法院在量刑時充分考慮,給予被告人寬大處理。

(三)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

本案被告人李**是利用網絡下載淫穢圖片,再利用網絡傳播到“樂巢匯”這一網站的,其主觀上僅僅是爲了讓會員或非會員瀏覽其資訊,以賺取網絡積分更方便自己觀看更多板塊資訊,自始至終沒有上傳過自己製作的淫穢圖片,也未利用此資訊牟取利益。從主觀上看被告人李**主管惡性較小;客觀上看,被告人李**傳播淫穢圖片的網站“樂巢匯”是在國外註冊的,且國內瞭解此網站的人羣極少,因此,不會有更過國內人羣涉獵此網站,因此其社會危害性非常小,同時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綜上,被告人李**在主觀方面惡性較小,客觀方面危害性不大,其社會危害性明顯小於其它同類犯罪,對被告判處緩刑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懇請人民法院在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時予以考慮。

(四)被告符合刑法修正案八中關於適用緩刑的條件

關於被告是否應適用緩刑,依據刑法修正案八有如下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本案被告人李**利用網絡傳播淫穢圖片的行爲,其犯罪情節較輕,主管惡性較小,社會危害不大,也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不至於對其所居住社區有重大不良影響。因此,辯護人認爲被告符合緩刑的條件,辯護人懇請貴院對被告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辯護人請求合議庭在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時,能夠充分考慮上述情節,本着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立法精神,採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並根據我國《刑法》第72 條的規定對被告從輕處罰,適用緩刑,讓被告在社會上接受改造。相信被告一定會吸取這次教訓,改過自新。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