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微信人身攻擊是什麼罪?

一、一般用微信人身攻擊是什麼罪

一般用微信人身攻擊是什麼罪?

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

1、所謂人身攻擊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隱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並造成了嚴重後果。

2、這種行爲法律上稱之爲侵犯名譽權,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損害賠償、賠禮道歉。

如果情節嚴重是會構成誹謗罪的。

二、網絡上人身攻擊犯法嗎

網絡上人身攻擊犯法,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爲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三、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具體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具體包括以下要素:

(1)實施了侮辱他人的行爲。

(2)公然進行。

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着第三者甚至衆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並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着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爲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3)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利用微信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爲是會讓他人受到傷害,對於造成的情節比較嚴重的,是可以按侮辱罪來進行處理,所以,對於他人的人格是不能隨便的進行侮辱,不然是會爲此付出該有的代價,其目的性也是爲了保障到他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