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刑事案件的時效是多久?

自訴刑事案件的時效是多久?

一、自訴刑事案件的時效是多久?

自訴刑事案件的時效是多久,應當是根據不同的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來判斷的,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程序是什麼?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按下列步驟和環節進行:

(一)向被告人送達自訴狀或口訴筆錄副本,確定開庭日期,傳喚當事人,通知證人出庭,公開審判的應先期公佈有關事項等。

(二)自訴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與公訴案件基本相同,也分爲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進行。

(三)自訴案件可以調解。調解達協議的,應制作刑事自訴案件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執行。在調解書送達以前,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行調解,也可以宣判。

(四)在宣判前,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雙方當事人和解後,自訴人可以申請撤回自訴。對申請撤回自訴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准許,記入筆錄並通知雙方當事人結束訴訟。

(五)當事人如不服一審人民法院對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應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

(六)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二審過程中,可以調解,也允許自訴人撤訴。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雖然說民事訴訟過程當中是存在着訴訟時效的規定,但是實際上刑事案件當中也是存在着追訴時效的規定的。比如說刑事類型的案件,一個罪名,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話,經過5年的時間就不再對此進行追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