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重嗎?

侵犯個人資訊罪有兩種情節,一種是“情節嚴重”,一種是“情節特別嚴重”。並且根據情節嚴重與否會有不同的處罰,比如說非法販賣公民個人資訊獲利5000元以上就可入罪,而情節嚴重的還會判處7年有期徒刑。

在我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重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公民個人資訊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資訊、數據資料。”

現行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資訊,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從《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中所規定的兩個罪名可知,個人/單位接觸公民個人資訊的途徑、方法共有下列幾種:履行職責、提供服務、竊取、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其中對於竊取或者其他方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非法手段,於《刑法》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款中已有規制;而對於透過合法手段獲得公民個人資訊而又將該資訊出售、提供給他人的行爲,上述法條僅就其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兩種獲取資訊的方式進行規制。換言之,對於透過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以外的方式合法地獲得公民個人資訊後,又將該資訊出售、非法提供給他人的行爲,現行刑法並無相關處罰的規定。

如果遇到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爲,一定要學會用法律來發武器來保護自己,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並不是我們無辜。判定自己有罪與否時,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據的,應該根據具體情況的輕重確定,並考慮泄露個人資訊的危害程度,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是要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