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看守所放人時間是多久

判緩刑看守所放人時間是多久

一、判緩刑看守所放人時間是多久

宣判緩刑後,非在押犯應立即釋放,如果是在押犯,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爲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公安機關。自社區矯正工作實施後一般是由當地司法局社區矯機構進行接收,並指定服刑人員按規定時間到住所地司法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執行。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爲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公安機關。

即法院宣告緩刑以後,必須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爲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接到法院決定後,應無條件的辦理釋放手續,發給釋放證明。最遲當日24時之前,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就可以離開羈押場所回家。

宣判緩刑後,應當當庭釋放,無需通知看守所,也不需另外派人。

但是,在宣判緩刑之前已經經過了司法局的社會調查,宣判後犯人得去司法局報到,實行社區矯正。

緩刑,也稱爲暫緩執行刑罰、暫緩量刑、緩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而在假釋環境中,剝奪政治權利仍然是從緩刑結束時開始執行。同主刑條件一致。

判緩刑看守所放人時間是多久?判處緩刑後,並不意味着釋放,犯罪嫌疑人需要在公安部門規定的範圍之內活動,並且有專門人員進行監管,不得與其他人員過多交流,這不僅是爲了保證犯罪嫌疑人的安全,也是防止嫌疑人逃逸,保護社會其他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