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刑事拘留人員可否申請支付令
對刑事拘留人員,如果當事人欠債到期後不還的,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支付令可以送達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支付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申請支付令條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第二百一十五條受理支付令申請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二、支付令的概述
1、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
2、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爲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3、是處理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
4、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係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
5、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刑事拘留人員欠債到期不還的,如果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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