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假釋的條件分別是什麼?

減刑假釋的條件分別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如果犯罪分子在監獄中表現良好,認真接受教育改造,他是可以減刑、甚至假釋的。那你知道什麼情況下犯罪分子可以減刑或者假釋嗎,他們要滿足的條件是什麼?本站小編在下文做了講解,供你閱讀。

一、減刑的條件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1、確有悔改表觀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情形: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紀律,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2、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3、重大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假釋的條件

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觀,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

對判處的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中一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三、提請減刑的程序

1、對有期徒刑罪犯(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的減刑,由罪犯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呈報名單在罪犯中公示,經監獄主管部門審覈,監獄長批准後,由監獄提出書面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所在監獄提由書面建議,報請省(市)監獄管理局審覈同意後;請進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減刑的結果應當在罪犯中公開。

四、提請假釋的程序

1、對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罪犯(含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爲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呈報名單在罪犯中公示,經監獄主管部門審覈,監獄長批准後,由監獄提出書面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無期徒刑罪犯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獄提出書面建議,報請省(市)監獄管理局審覈後,提請進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爲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爲十年。

4、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假釋的結果應在罪犯中公開。

犯罪分子如果在監獄中認真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是可以減刑的,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假釋,必須是執行了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纔可以,要是無期徒刑,必須是10年以上才行。要是你有任何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